背景 某穿堤建筑物施工招标,A、B、C、D四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经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核,本工程监理单位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D投标人没能通过资格审查。A、B、C三个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事件2:委员会报告对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如下评估:C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土质级别Ⅱ级,运距50m)”项目中,工程量2万m与单价500元/m的乘积与合价10万元不符。工程量无错误。故修正。 事件3:招标人确定B投标人为中标人,按照《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合同价500万元,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个月,监理单位确认的月进度款为100万元。 事件4:根据地方政府美化城市的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了建筑设计。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未能按时提交,承包人据此提出了有关索赔要求。 问题: 1.事件1中,指出招标人拒绝投标人D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是否合理,并简述理由。 2.事件2中,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0号)的规定,简要说明C投标人报价修正的方法并提出修正报价。 3.事件3中,计算预付款、第1个月的保留金扣留和应得付款(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4.事件4中,指出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要求是否合理并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