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三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A和B在对Y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生了下列事项: (1)由于事先预计的审计时间与实际时间发生重大偏差,致使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Y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2)在审计过程中,由于是对Y公司进行连续审计,A和B注册会计师没有对期初余额进行详细审计,只是B注册会计师询问了管理层有关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至上次审计报告公布日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的会计政策变更、日后事项等情况,Y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人员的答复是没有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日后事项等情况,于是A和B注册会计师根据其会计记录对其期初余额进行了确认;然而事实上,该公司基于调节利润考虑,对其固定资产报废制度进行了重大变更,从而使得2015年的净利润为正数。由于2015年财务报表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另外两名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这一事项未引起A和B注册会计师的重视。 (3)在对Y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通过简单了解内部控制,发现Y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都比较健全有效,于是将其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并实施了相对简略的实质性程序,抽取的样本量也大为减少,致使Y公司一项虚构的销售业务没有查出来 (4)由于Y公司预计将于2017年5月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因此董事会请求A和B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要太严格,基于ABC会计师事务所和Y公司之间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两人没有太过为难Y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于是Y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发行了可转换债券,但发行可转换债券后不过一年却发生了Y公司大量负债,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事实是Y公司在2015年关联企业取得了大量借款,但未予入账。这一情况A和B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获取了相关信息,但由于立刻得到了董事会的特别提请而没有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要求:分别对上述1~4项,判断A和B注册会计师是否负有过失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