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具备法定条件的有()
A.
于1999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2001年2月辞职,2005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
生于1996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11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2岁的生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
于2011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一年、到期自动续期一年且续期次数不限党的劳动合同。2014年2月,公司将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
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9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并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