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企业、B企业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5年6月5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委托协议,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600元/件,该商品成本360元/件。B企业对外销售的价格由B企业自行确定。6月15日A企业将商品发往B企业。8月15日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B企业已销售甲商品80件,A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代销货款尚未结算。B企业实际对外销售时的售价为750元/件,货款已收到。9月15日A企业收到B企业销售80商品的货款。\t要求:编制A、B企业关于此项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