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叶是广东某高职院校市场营销策划专业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求职季,他到一家物业租售公司应聘市场部营销助理,经过充分准备,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等环节,并被公司录用,试用期的工作是联系周边相关写字楼的承租客户。公司要求小叶在试用期间必须交纳3000元的押金和扣押第一个月工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两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全部退还。初次面试就被录用让小叶兴奋不已,也未多想,就交纳了押金,并开始着手完成试用期的工作。试用两个月期间,他按照公司指定的工作任务,每天从公司到写字楼往返奔波,虽然很努力,但是两个月下来,他没有联系到一家客户,只好如实向公司领导说明了情况。经过一番交涉,公司经理遗憾地表示,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不能被最终录用,另外,还要在押金和第一个工资中扣除因涉及公司业务发生的费用。没能被录用,还要扣除相关费用,让小叶感觉难以接受。 思考:初涉职场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被不法侵害原因是什么?他们应该如何来维护就业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