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因变更主营业务,与乙公司进行资产交换,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资产交换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将其建造的商品房与乙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的商品房的账面价值为5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乙公司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乙公司另行以银行存款向甲公司支付 1000万元作为补价。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换出的资产均未减值准备。 (2)2007年5月10日,乙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甲公司支付补价款 1000万元。 (3)甲公司和乙公司换出的资产相关所有权划转手续于2007年6月30日全部办理完毕。 假定甲公司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乙公司换入的商品房作为办公用房。 要求:分别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