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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如下: (1) 1月3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2 000万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支付价款50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25万元,支付增值税0.075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 3月20日,收到乙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的投资款专户。 (3)3月31日,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480万元。 要求:编制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