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9日,B市的甲公司与H市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经营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位于B市C区的某酒店(含附属设施房)全部租赁给乙公司经营,期限5年,年租金248万元人民币。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改装费、酒店交接等问题发生争议,甲公司欲向 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分析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B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甲公司的仲裁申请,并公司发出书面的仲裁通知,但乙公司拒绝提交书面答辩,并在确定的开庭审理之日没有出席,此时会对仲裁程序有何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