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按其预计营业额计算的业务招待费,其超支额需列入所得税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可是乙企业在当年的5月底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额已达10万元,为了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将招待费压缩到12万元以内,经过经理和会计人员商定,以报销劳保用品为名套取现金,用于业务招待费支出。会计人员随即从某劳保用品商店要了几张空白发票,自行编造填列有关数据,共计17.5万元。会计人员依据这些伪造的发票,做了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套取现金17.5万元,全部以个人名义存储,专门用于压缩业务招待费的超支。 案例要求: 清查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怎样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