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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年度在采购环节发生下列业务: (1)赊购原材料一批,价款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材料已经到达; (2)收到银行通知,用银行存款支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20万元; (3)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用存款支付,但材料未到; (4)收到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0万元,货款已于上月预付,税款1.7万元; (5)用银行汇票支付采购材料价款,公司收到开户银行转来银行汇票多余款收账通知,通知上填写的多余款金额234元,购入材料价款及运费共计99800元,支付的增值税16966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计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