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股份有限公司2015-2020年无形资产业务有关资料如下: (1)2015年11月12日,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50,税率6%,增值税税额27,以银行存款支付,于当日交付管理部门使用,法律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预计收益期为10年,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项无形资产按月摊销。 (2)2018年12月31日,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05万。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原摊销方法、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3)2019年12月31日,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0,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原摊销方法不变,预计尚可使用5年; (4)2020年7月16日,将该项无形资产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税率6%,增值税税额9,款项已存入银行。 【要求】 (1)编制2015年11月12日购入该项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15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编制当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分录; (3)计算并编制2018年12月31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4)计算并编制2019年12月31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5)编制2020年7月16日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 科目须 列出明细科目,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