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综合公司某月发生以下业务: (1)承包天津市某商务楼工程,承包额2400万元,其中内装修工程转给其他工程队承包,分包额920万元。 (2)销售给石家庄市某客户坐落在秦皇岛市的一座别墅3500万元,已预收款3000万元,其余款按协议于移交所有权时结清。 (3)为天津市某工厂安装一套价值150万元的自动化设备(不计入工程产值),收取安装费30万元,同时收取辅助材料价款10万元。 (4)各地运输业务,北京市15万元,天津市8万元,石家庄市7万元。 (5)在北京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代理业务收入4000万元,支付广告制作费2000万元,支付给媒体广告发布费1000万元。 (6)安装北京至石家庄通讯光缆,工程收入7000万元。 (7)在北京组织跨国旅游,总收入1000万元,支付给境外旅游团体接团支出850万315,替旅游者支付境内交通费100万元。 (8)在天津提供汽车租赁业务,取得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入300万元。 (9)自建两幢面积相等办公楼,其中一幢出售,取得不动产销售收入2500万元,另一幢以不动产参与对外投资,不承担风险,每月取得固定收益20万元,两幢房屋建设成本均为2000万元。 (10)取得外汇买卖差价收入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营业税及应扣缴营业税并写明纳税地点(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