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厂房项目的招标人经过多方了解,邀请了A、B、C三家技术实力和资信俱佳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采用最低综合报价(相当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原则,但最低投标价低于次低技标价10%的报价将不予考虑。工期不得长于 18 个月,若投标人自报工期少于18个月,在时将考虑其给招标人带来的收益,折算成综合报价后进行。若实际工期短于自报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1万元;若实际工期超过自报工期,每拖延1天应支付逾期违约金2万元。 A、B、C三家投标人投标书中与报价和工期有关的数据汇总于黑板所示,现值系数表见黑板。 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在时考虑、工期提前给招标人带来的收益为每月40万元。 问题: 1、若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应选择哪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如果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合同价为多少? 3、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应选择哪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