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据《1787年宪法》 材料二 “而这个政府则应当按工人代表苏维埃的方式组织起来”。 “苏维埃不仅把立法权和对执行法律的监督权集中在自己的手里,而且通过苏维埃全体委员把直接执行法律的职能集中在自己的手里,以便逐步过渡到全体劳动居民人人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 ——摘自《列宁选集》 材料三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摘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根据材料三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