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厂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了《厂房建设设计合同》,委托乙完成厂房建设初步设计,约定设计期限为后 60 天,设计费用按国家标准 计 算。另约定,若甲要求增加工作内容,则费用增加 10% ,合同并未对基础资料的提供进行约定。甲后,只提供了设 计 任务书,没有其他资料。乙收集相关资料,于第 77 天交付设计成果,要求甲按约定,增加设计费用。甲以合同没有约定提供资料为由,拒绝增加设计费用,并要求完成合同逾期进行违约赔偿。双方协商不成,乙方起诉甲方。法院判定甲方按国家标准支付设计费用给乙方,乙方违约存在,按合同规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问题: 1. 甲、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 甲方应不应当给乙方增加设计费用 ? 3. 乙方 的行为是否 属于逾期违约,应不应该对甲方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