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危害来源不同 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危险的来 源不仅包括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以及其他人为的危险,而且还包括自然力或者动物袭击所导致的危险
B.
损害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所损害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紧急避险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C.
实施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
D.
限度标准不同 在正当防卫的场合,对不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以足以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为限度 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害与所避免的损害相等,甚至超过所要避免的损害,只要与所保护的 利益不是明显不相当,都是允许的;而在紧急避险的场合,按照法益权衡原则,避险行为所 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害,否则即为非法
E.
主体范围不同 正当防卫对行为主体的范围无任何限制,只要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又有必要实行正 当防卫,无论什么人,都可行使这一权利;但紧急避险对行为主体的范围则有所限制,我国 刑法第21条第3款明文规定,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避免本人危险 而实行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