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国有企业)于2001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有限责任公司)求购A产品,数量100台,每20万元,于同年5月5日前一次供货,货到后15天内付款。甲方以产作抵押,对所欠供货方的货款担保。 乙方于3月14日收到甲方的求购函后,于当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甲方,同意所提的一切条件,表示完全可以按期供货。 双方另外于3月20日补签一份以甲方办公楼作抵押,为乙方200万元债权担保的书面合同。 乙方为了保证向甲方及时供货,又与丙方(合伙企业)签订一份购买100台A产品的购货合同,总买价150万元,货到后付款。合同规定丙方于4月30日前将货物直接运到甲方所在地,凭甲方的验货证明,乙当日以本票方式结清货款。 丙方将货物如期送到甲方,甲方开出验货合格清单。乙方也于当日通过开户银行开出金额150万元的本票方。丙方于5月3日将本票交银行进账时,出票银行告知,乙方无款支付,故拒绝付款。 丙方进一步调查得知,乙公司属于3位股东于4年前出资设立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共300万元,除公司成立时出资到位60,剩余部分的出资至今未到位。 乙方于5月15日向甲方索要货款,甲方拒付。理由是签订合同时,乙方并无A产品,属于欺诈行为,乙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方根据抵押合同,要求法院以抵押物清偿甲方所欠乙的货款。法院认为甲方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且事先已用于对丁公司180万元债权的抵押担保登记,抵押物总价值270万元。乙方与甲方对抵押合同进行了抵押物补充登记。 同时甲、乙、丙三提出了以下问题: 1.甲方认为,货物由丙方供应,故货款应支付给丙方,因为乙方将供货的义务和收款权利均转移给了丙方。且甲、乙双方之间也无书面购销合同。 2.乙方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丙方属于合伙企业,无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故无权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丙提出,由于乙未按期支付货款,导致丙无法正常经营,申请清算。银行指定清算人清算的结果如下: (1)丙企业变现的资产价值22万元; (2)发生清算费用1.6万元,欠职工工资7万元,欠社会劳动保险费用3万元,欠税款8万元,欠其他企业货款55万元; (3)丙企业合伙人之一B尚有存款10万元,股票价值14万元,房屋一栋价值17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双方有无书面购销合同? 2.甲方抵押的房产,清偿? 3.出票银行拒绝付款是否合法? 4.丙方与乙方的书面合同是否有效? 5.乙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6.甲可否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丙方? 7.乙方是否应对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 8.丙企业清算时,清算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