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纳税人2019年取得如下收入: (1)每月工资10 000元,四险一金为3 000元/月。兼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0 000元。 (2)6月底购买的国债到期,收回本金及2 000元利息。12月底收到购买的公司债券利息1 000元。 (3)10月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原捐赠人取得该房产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为90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相关税费10万元。 (4)11月因交通事故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50 000元。 (5)12月将市区自有一住房出租10天,取得租金收入1 500元。 已知该居民纳税人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要求:计算该居民纳税人2019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