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19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33万元。该企业2019年12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万元,其中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1.5万元,为职工垫付的房租0.5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31万元。 (2)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M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的市场售价为50万元,实际生产成本为40万元。 (3)31日,对本月职工工资分配的结果如下:车间生产人员1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5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2万元,销售机构人员9万元。 (4)31日,企业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共计17.7万元,本月住房公积金8.85万元。 根据期初资料和资料(1)至(4),下列各项中,甲企业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期末余额是( )万元。 A. 56.55 B. 106.55 C. 96.55 D. 1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