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5 年 8月5日,甲出资 1 0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飞虹 食品店,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 10名, 为节省资金,企业 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 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业务繁忙,聘请朋友乙负责企业事务管理,授权乙可以决定 2 万元以下的交易,标的额超过 2 万元的合同必须本人同意。 10月15日,乙未同意,以企业的名义签订了购买 5 万元货物的合同,丙不知道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供货。 飞虹 食品店未按期付款,理由是乙越权擅自签订的合同无效。 问题:(1) 飞虹食品店有哪些违法行为?(2) 企业与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