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中所需W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9年6月份发生的有关W材料业务如下: (1)6月3日,持银行汇票300购入W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216,增值税额36.72,对方代垫包装费1.8,材料已验收入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 (2)6月6日,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购入W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63,增值税额27.71,对方代垫保险费0.4,材料已验收入库。 (3)6月10日,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W材料,并验收入库。投资合同约定该批原材料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 415,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40.55,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未发生资本溢价。 (4)6月份,生产车间领用W材料560;车间管理部门领用W材料196;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W材料126。 要求:(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 (1)编制甲公司持银行汇票购入材料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将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持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购入材料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收到作为资本投入的材料的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内部领用材料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