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明商业公司(以下简称明公司)与中泓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泓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创立大会结束后,公司办理了设立登记。任公司的董事长,任公司的副董事长。2012年3月,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准备与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就合并的相关问题,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12年3月10日电话通知各股东于3月20日到公司参加会议。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公司合并的决定,只有股东表示不同意合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大会经过决议,同意由公司收购的股份。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出资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