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2002年共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2002年3月在A国出版自传体小说取得稿费收入20000元,在B国取得该小说的版权收入50000元,同时在B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上述收入已经分别按照A国、B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7400元和6000元。 (2)1999年5月23日在工商银行存入3年定期人民币30000元,年利率4.8%,存款到期日,即2002年5月23日将本息一并取出。 (3)2002年6月21日购入企业债券2000份,每份买入价格12.2元,购买时支付有关税费400元。2002年8月23日将该批债券转让550份,每份卖出价格15.3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50元。从该批债券转让净收益中取出1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本市正在新建的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2002年3月的境外收入应在我国合计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