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掌握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 二、资料: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算,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应交消费税税率为10%,公司销售商品的价格中均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款。2007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B公司采购甲种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153000元,货款为900000元,发票账单已经到达,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经支付。 2.销售乙产品5000件,单位售价为2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50元。该产品需缴纳消费税,货款尚未收到。 3.收购免税农副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80000元,农副产品已验收入库,按规定扣除率为10%。 4.委托D公司加工原材料,原材料成本为1000000元,加工费用为25000元,增值税为4250元,由受托单位代收代交消费税25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准备直接对外销售。加工费用和增值税、消费税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三、要求: 1.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计算本月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