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11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3月2日,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200。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3月15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2)5月5日,甲公司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对上年出售给丙公司的一批商品按售价给予10%的销售折让,该批商品售价为300。增值税税额为51。货款已结清。经认定,同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同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9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5。增值税税额为2.55。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 (4)10月5日,承接一项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期为6个月,合同总收入为120,已经预收80。余款在设备安装完成时收回。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率按照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至2011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成本为50,预计完成劳务还将发生成本30。 (5)11月10日,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市场售价为10。 (6)12月20日,收到国债利息收入59,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费用5.5,支付税收滞纳金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 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