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对南非出口一批化工产品 2000 公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国外来证规定: “ 禁止分批装运,允许转运 ” 。该证并注明:按 UCP600 惯例办理。现已知装运期临近,已订妥一艘驶往南非的 “ 黄石 ” 号货轮,该船先停靠天津 新港,后停靠青岛。但此时,该批化工产品在新港和青岛各有 1000 公吨尚未集中在一起。 问题: 如果你是这笔业务的经办人,根据UCP600业务惯例,你是否需要 把 在天津新港和青岛的 1000 公吨化工产品集中在一起再装运?(需要/不需要) (注意:填空题请严格按后面选项进行复制黏贴,不要说明理由,否则机器不会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