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 【甲】 金方,世隶耕。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其然也,日扳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也久。,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不能称前。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 “泯然众人矣!” :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选自《伤》) 【乙】 初,: “事,不可不学!”以军中多务。:“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但当涉猎,见往事耳。务,孰若孤?孤常读书,自以为大有所益。”就学。及过寻阳,与议,大惊日:“才略,吴下阿蒙!”:“士别三日,即更刮目相待,大兄何见事之晚乎!”肃遂母,结友而别。 (选自《劝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