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有关的固定资产业务的资料如下: (1)4月1日,C公司对生产车间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修理,领用原材料10 000元,原材料购进时增值税进项税1 300元,发生维修人员工资7 000元。 (2)5月1日,收到捐赠的需安装的新设备一台,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表明,该设备的价值为2 260 000元(含增值税额),增值税率13%(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在该设备安装过程中,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200 000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250 000元;发生安装人员工资费用40 000元;12月末该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3)7月1日,为建造厂房向建设银行借入专门资金2 260 000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为7%,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借款已存入专项存款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260 000元;建造厂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1 900 0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年底该笔专门借款利息,工程尚未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