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自建厂房,与该厂房建造相关的情况如下: ( 1 ) 2016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公司债券,专门筹集厂房建设资金。该公司债券为 3 年期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不可提前赎回的债券,面值为 20000 ,票面年利率为 7% ,发行所得 20000 存入银行。 (2)甲公司除上述所发行公司债券外,还存在两笔流动资金借款:一笔于2016年1月1日借入,本金为5 000,年利率为6%,期限3年;另一笔于2017年1月1日借入,本金为3 000,年利率为8%,期限5年。 (3)厂房建造工程于2016年1月1日开工,采用外包方式进行。有关建造支出情况如下: 2016 年1月1日,支付建造商15 000; 2016 年7月1日,支付建造商5 000; 2017 年1月1日,支付建造商4 000; 2017 年7月1日,支付建造商2 000; (4)2017年12月31日,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月收益率为0.3%。假定一年为360天,每月按30天算。 要求: (金额单位用表示) (1)编制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发行债券的账务处理。 (2)计算2016年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 3 )计算 2017 年建造厂房资本化及费用化的利息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