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轧钢工程计划工期为26个月。施工前,总包单位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业主、监理并未按此总进度计划进行控制;当工程进行到第3个月时,由于甲供钢材未能按期进厂,致使钢结构加工讨弋j拖延20天,当施工到第8个月时,因出现了百年不遇的洪水,使工程停工1个月,且影响了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在第18个月时,由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协调问题,影响了某设备的穿插安装,造成了该设备安装难度的增加,费用增大,且延误工期15天。 问题: (1)业主、监理未按总进度计划进行控制的做法是否正确?施工单位应如何按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进度目标的控制? (2)施工中出现了影响工期的情况后,施工单位应怎样进行工期调整和提交费用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