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乙公司80%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16年乙公司从甲公司购进A商品400件,购买价格为每件4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甲公司A商品每件成本为3万元。2016年乙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30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4.4万元;2016年年末结存A商品100件。2016年12月31日,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3.6万元;乙公司对A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2017年乙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2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3.6万元。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年末存货中包括从甲公司购进的A商品80件,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2.8万元。2017年年末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A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为96万元。 要求: 编制2016年和2017年与存货有抵销分录(编制抵销分录时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