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于2008年初考取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同年通过大连市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大连检验检疫局注册成为该公司的报检员。2008年11月,因故离开该公司,且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未办理报检员注销或转移手续,同时隐瞒先前的事实又通过大连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在大连检验检疫局注册成为乙公司的报检员,2009年9月,因故被乙公司解聘。在乙公司担任报检员期间及离开乙公司后的几个月中,用变造的甲公司公章在大连检验检疫局以甲公司的名义继续代理报检,数量达100多批次,2010年初的违法行为被大连检验检疫局发现。的行违反了哪些规定?给我们即将从事报检工作的人员有何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