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45000㎡,地下2层,地上26层,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基础底标高为一9.0m,由主楼和附属用房组成,基坑支护采用复合土钉墙,地质资料显示,该开挖区域为粉质黏土且局部有滞水层,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项目部在编制的"项目环境管理规划"中,提出了包括现场文化建设、保障职工安全等文明施工的工作内容。 事件2:监理工程师在消防工作检查时,发现一只手提式灭火器直接挂在工人宿舍外墙的挂钩上,其顶部离地面的高度为1.6m,食堂设置了独立制作间和冷藏设施,燃气罐放置在通风良好的杂物间。 事件3:在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发现有个别部位存在墙体裂缝。监理工程师对不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砌体进行了验收,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砌体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4: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17日对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为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于9月21日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做了;并于9月30日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事件4中,分别指出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