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1日,为降低采购成本,向M公司一次购进三套型号、生产能力不同的设备甲、乙、丙。A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720万元、增值税额122.4万元、包装费6万元。甲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领用产成品账面成本4.5万元,该产成品的不含税售价为8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7%,支付安装费2.5万元。乙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领用外购原材料的账面成本为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0.85万元,该原材料的市场售价为8万元,支付的安装3万元。丙设备购入后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设备甲、都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289.44万元、389.22万元、125.34万元。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甲、设备的入账价值分别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