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是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运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B.
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运的货物送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的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目的地是指承运人不能把托运的货物运送到公司约定以外的地点,错运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C.
承运人应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在收货人不明的情况下,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在适当时间内作出处置货物的决定,在托运人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货物处置决定时,承运人可以提存托运物
D.
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为了保证托运人货物的安全、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因合同中没有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通常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承运人延迟运到,要承担违约责任和延迟期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