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在某纸板厂工作,二人原为夫妻,后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子女判给。2002年1月,两人在厂教育科因抚养费问题发生口角,最后扭打在一起,被摔倒在地。医院诊断为“头皮下血肿”、“急性闭合性颅脑外伤”。另外,两人在扭打中还打碎了教育科两块玻璃。纸板厂经调查研究后决定:1双方在工作时间内打架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各罚50元;2赔偿所损坏的玻璃,各出20元;3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的60%,自负40%。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问:(1)纸板厂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