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并按单个存货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该公司2019年4月30日部分账户余额资料如下:“原材料——A材料”账面余额为100,“存货跌价准备——A材料”账面余额为10。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5日,收购免税农产品作为原材料,实际支付款项150,产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的9%计算确定。 (2)10日,从甲公司购入生产用的A原材料一批,价款600,增值税款78,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费5,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款0.45,A原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3)12日,出租给外单位一批包装物100只,每只成本3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 (4)15日,收到丁企业捐赠的A材料,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增值税款1.3,另用银行存款支付费用1。材料已验收入库。 (5)20日,建造厂房领用生产用A原材料50,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6.5。 (6)23日,建造机器设备领用本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B产品,该产品实际成本为75,计税价格为90。 (7)25日,进口A材料,完税价格为10,支付的进口关税为2,支付的消费税为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上述款项已用信用证保证金支付。另用银行存款支付国内运费0.5,运费增值税率9%。 (8)28日,原出借包装物50只收回后不能使用,每只成本50元。报废时收残料1 000元,已入库,采用五五摊销法。 【要求】编制有关会计分录。(注: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