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工业企业对甲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25元/千克。1月31日,有材料的科目余额如下: 科目名称 余额方向 金额(元) 材料采购 借方 3 270 原材料 借方 14 700 材料成本差异 贷方 345 根据2月份发生的有材料收入、发出及结存的经济业务,如下: (1) 采购甲材料480千克,材料验收入库,货款14 040元,其中价款12 000元,增值税2 040元,以支票付讫。并以现金支付装卸费75元。 (2) 上月已经办理结算但材料未到的在途材料132千克,于本月全部到达并入库。材料实际 成本3 270元,计划成本3 300(即132×25)元。 (3) 从外埠采购甲材料180千克,结算凭证到达并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总额为5 166元, 其中货款额5 031元(其中价款4 300元,增值税731元);进货运费96.8元(其中准予扣除的进项税6.8元);装卸费35元。但材料未到。 (4) 本月购进的甲材料300千克已经验收入库,月末时结算凭证仍未到。先按计划成本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5) 根据本月发料凭证汇总表,共计发出材料960千克,计划成本24 000元。其中:直接 用于产品生产600千克,计划成本15 000元;用于车间一般耗用300千克,计划成本7 500元;用于管理部门耗用40千克,计划成本1 000元;用于产品销售方面的消耗20千克,计划成本500元。 要求: (1)根据所给的资料,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2)按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分摊本月发出材料负担的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