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1月至4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收到A企业投入的新设备一台,设备价值15万元,按协议确定的A企业所占投资比例为10%。 (2)工程领用生产用A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0万元;购人该批A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未对该批A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应付工程人员职工薪酬11.4万元。 (4)决定处理一批多余的材料,收到2000元,支付相关费用250元。 (5)本年累计实现净利润80000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算出本期应付投资者利润为20000元。上述业务(2)登记入账时的借方账户和金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