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生产经营用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2019 年 4 月 1 日,新华公司将一项固定资产以及承担 N 公司的短期借款还款义务作为合并对价换取 N 公司持有的 C 公司 70%的股权。该固定资产为 2015 年 6 月取得的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其账面原值为 800 万元,已累计折旧 120万元,未减值准备,合并日其公允价值为 720 万元;N 公司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 40 万元。新华公司另为企业合并发生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 10 万元。股权购买日 C 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800 万元,负债公允价值为 300 万元。假定新华公司与 N 公司、C 公司在投资之前无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新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