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桥梁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动员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的30%,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某施工单位欲投该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8000万元,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下部结构工程估价为3800万元,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该施工单位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造价工程师的原估价做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下部结构工程调整为4000万元,上部结构调整为2700万元。另外,该施工单位考虑到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合同价的15%,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问题: 1.该施工单位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施工单位还运用了哪一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