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5年3月24日中午和朋友一起在银海大厦(业主为银海宾馆有限公司)恒记餐饮有限公司三楼包间吃饭。吃饭期间,听见手机响,即边接电话边走出包间,来到包间斜对面的木制消防通道门旁,不料直接坠落楼下身亡。后经调查发现:木制消防通道外的工程尚未完工,但旁边没有任何危险警示标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恒记餐饮有限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B.
银海宾馆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C.
恒记餐饮有限公司和银海宾馆公司对身亡均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