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内审部门20×2年12月31日对以下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疑议: (1)20×2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发行数量500万张,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1.5%,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假设市场同期普通债券利率8%,甲公司将此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收入50000万元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价的长期债券,20×2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应付利息750万元财务费用。 (2)20×2年1月2日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万元,债券尚有2年到期,票面年利率1.5%。同时购得发行发的2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3年6月30日开始的5个交易日,甲公司合计支付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债券交易价900万元,权证交易价200万元,20×2年12月31日该权证公允价值为210万元。甲公司预计将债券和权证都持有至到期,到期后进行兑付和行权,甲公司在会计处理时将支付款项1100万元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已知实际利率为7.03%。 (3)20×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800万元取得丙公司100%的股权。购买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20×1年1月1日至20×2年6月30日期间,丙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50万元(未分配现金股利),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20万元。净利润中20万元为20×2年1月至6月取得;除上述外,丙公司无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20×2年7月1日,甲公司转让所持有丙公司70%的股权,取得转让款项7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丙公司剩余3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能够对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上确认了因转让丙公司70%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140万元,没有做出其他会计处理。 (4)20×2年9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M公司债券(甲公司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丁公司,取得价款250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同时,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20×2年12月1日按2524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2400万元,假设公允价值尚无变动,甲公司在出售当日终止确认了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价款25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24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5)20×2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3500万元购买了A公司持有戊公司100%股权。A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20×1年12月20日以3500万元购入与本集团无关的戊公司100%的股权,购买日戊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3000万元,公允价值3500万元,差额为一项尚需折旧5年的管理用固定资产所致。20×2年12月31日戊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800万元,除实现净利润外戊公司没有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20×2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3500万元作为对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 (6)甲公司所在地区从20×2年7月起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甲公司从事运输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修理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运输业务为差额征税项目。20×2年12月甲公司收到运输业务款项54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应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100万元(已经支付并取得对方开具的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发票),甲公司将100万元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甲公司当月修理业务取得收入款项120万元(含增值税),假定不考虑进项税额,甲公司当月计算的增值税为70.95万元。要求:逐项分析甲公司以上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单说明理由,并作出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合并报表业务不需要做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