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购货合同约定,该设备的总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当日支付285万元,其中含增值税税额85万元,余款分3年于每年年末等额支付。第一期于2018年年末支付,2018年1月1日设备交付安装,支付安装费等相关费用5万元,2018年2月1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同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P/A,6%,3)=2.6730,(P/A,6%,4)=3.4651,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8年2月1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