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TLYM公司拟收购北京ZCWX公司20%股权 2014年10月17日,ZH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ZH评报字(2014)第KMV119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书宣称: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广东TLYM公司拟收购北京ZCWX公司20%的股权,需要对北京ZCWX公司20%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该收购提供价值参考。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ZCWX公司20%的股权价值,评估范围是北京ZCWX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包括基本假设、一般性假设和针对性假设,其中:基本假设包括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资产持续使用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一般性假设包括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和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以及ZCWX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和进行收益预测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等4个假设;针对性假设包括ZCWX公司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ZC WX管理层勤勉尽责并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等4个假设。 本次评估的评估依据包括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其中:行为依据为广东TLYM公司2014年9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及其他涉及资产评估行为规定的法律法规;准则依据包括《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资产评估准则一—企业价值》等。 本次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资产评估结果最终选定为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本次评估的结论如下: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及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ZCWX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收益法评估价值为23540.00万元,广东TIYM公司拟购买ZCWX公司20%股权评估价值为4708.00万元。 思考: 1.案例中的评估主体、对象、范围分别是什么? 2.案例中的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是什么? 3.案例中采取哪些评估假设和评估依据? 4.什么是评估基准日?什么是评估结果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