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宋代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改革前代的消防责任制度。皇帝一般在大火发生后,往往会 象征性地颁布罪己诏,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检讨和反省。中规定,故意焚烧或者私宅,要处 以徒刑三年。若有因火灾致死者,对犯罪人以故意杀人论处。北宋中期后,实行重法统治,对于纵 火犯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而过失失火犯一般仅至徒刑。负有救火职责的官员玩忽职守不积 极救灾,各降一官,然而普通救火兵士救火不力者,多为黥面、刺配(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配边远地 方)等刑罚。还规定“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 甚至按照居民五家或十 家的范围设立一保,本保内有人放火要报告或制止,不然本保的人一并科罪。《谢没一一要就】 05, 人终店出第手月景月三市摘编自《中国古代社会治安管理史》 (1)根据材料,概括宋代消防责任制度的特点。(9分)数告,开静资发供外出助又 (2)根据材料,简要评价宋代的消防责任制。(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