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为股份制企业,2007年发生如下有关无形资产的经济业务: (1)1月20日,公司购入一块土地使用权,用银行存款支付价款1080万元,取得30年使用权。当月,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采用出包方式,当即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100万元。该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 (2)2月15日,三公司接受某公司以某项专利技术投资,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120万元(假定与公允价值相符),占三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5%的份额。该专利技术的转让已办妥相关的法律手续。 (3)3月10日,将某外购专利权对外出售,其成本为120000元,该专利权的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公司已使用3年,现以60000元的价格出售转让给其他企业,营业税税率为5%。 (4)5月1日,公司向黄河厂出租某项专利权的使用权。合同规定,黄河厂每销售1件用该项专利所生产的产品,就需向公司支付200元的使用费,黄河厂本月共销售产品50件。转让收入已存入银行,营业税税率为5%,该专利权每月的摊销额5000元。 (5)6月30日,某项专利权由于科技进步的原因,已失去使用价值,预期不能为企 业带来经济利益。该专利权账面原价100000元,已摊销20000元,已减值准备28000元。 (6)9月10日,公司开始研发某无形资产,研究过程中领用原材料40000元,应付研究人员工资23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31000元。 (7)10月20日,开发过程中发生应付开发人员工资4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咨询费用21000元,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均符合资本化条件,该技术试验已基本成功。 (8)10月25日,新技术申请专利已通过,以银行存款支付专利登记费用20000元,律师费用6000元。 要求:(1)编制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厂房及当月价值摊销的会计分录。 (2)编制取得无形资产投资的会计分录。 (3)编制相关无形资产出售、出租和报废的会计分录。 (4)编制相关无形资产研发及申请成功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