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9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签署赔款文件及交付赔款仪式在大连举行。至此,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在对古巴出口尿素拖欠案中,因很好地运用了国家政策性工具--出口信用保险,而免除了总计1850万元的企业贸易风险。中化公司在2000年底与古巴化工进出口公司签订了10万吨尿素的出口合同,总合同金额为1944万美元,支付条件为LC360天。中化公司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2000年12月19日至2001年3月22日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分7船出运了9.6万吨尿素,货值1874万美元。古巴方对中化公司装运的尿素的质量、数量、包装等各方面的履约都很满意,并全部投入使用。但是2001年,受种种因素影响,古巴的对外支付面临严重的困难。至此合同的最终付款期2002年3月,中化公司实际收汇1624万美元,古巴的逾期未付的款项为250万美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收到中化公司的索赔申请后,进行了索赔文件的审核和案情的核实。鉴于拖欠款的责任已认定,该公司决定立即进行赔付,赔偿金额为224万美元,合计1850万元人民币。赔偿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行使追偿权,向古巴方追讨欠款。结合本案例,谈谈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