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7年至2009年与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①甲公司2007年1月20日购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 0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30%。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0 000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2006年12月31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100 000 000元。 ②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 000 000元。2007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了 4 000 000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相应的资本公积1 200 000元。 ③2008年5月15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分派3元,甲公司可分派到1 500 000元。 ④2008年6月15日,甲公司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⑤2009年1月20日,甲公司出售所持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5 000 000股,每股出售价为10元,款项已收回。 要求: 对甲公司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做出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