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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自己的专业研发队。 2019 年 7 月发生下列业务 : (1) 外购 A 材料用于生产农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6000 元 ; 委托某运输企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将原材料运回企业仓库,支付不含税运费 2600 元,取得值税专用发票。 (2) 从小规模纳税人 购 入 B 材料用于生产农机,取得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4000 元。 (3) 从一般钠税人处购进农机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7000 元,本月领用其中的 80 %用于生产农机。 (4) 当月销售一批农机给甲企业,取得不含税价款为 50 000 元 (5) 为乙企业提供农机设计劳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 3000 元,同时将自己研发的 一 项生产技术所有权转让给乙企业,取得转让金額 4000 元。 已知 : 农机的增值税税率 9 %,农机零配件的增值税税率 13 %。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 9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3 % ,设计服务增值税税率 6% 。 假设该企业取得的上述相关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 要求 : (1) 该企业 2019 年 7 月外购 A 材料和 B 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元 (2) 该企业 2019 年 7 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元 (3)该企业业务(5)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